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6-2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联边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商业办公楼(自编彭上商务中心) |
建设位置 | 白云区鹤龙街联边村(华南快速北侧,市疾控中心南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5〕23号;穗规函〔2016〕3872号 |
建设规模 | 1幢,地上10层(部分4层):28177平方米;地下1层:652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470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12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