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7-2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
建设项目名称 | 南方钢厂保障性住房项目B区住宅 |
建设位置 | 白云区机场高速公路与广花公路交界西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2〕255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2996号 |
建设规模 | 经济适用住宅(自编号Z-1、Z-2、Z-3,裙房,连体)3幢, 地上33层, 地下1层;廉租住宅(自编号Z-4、Z-5,连体) 2幢, 地上31层、33层; 回迁住宅、经济适用住宅(自编号Z-6、Z-7,连体) 2幢, 地上33层; 总建筑面积24721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37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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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