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7-24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新中国船厂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外立面调整工程 |
建设位置 | 海珠区艺苑路利安二街2-8号首层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国土规划建证〔2018〕406号 |
建设规模 | 外立面调整工程1宗,不涉及增加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建筑层数,不涉及修改建筑结构和变更使用性质。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2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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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