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8-1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110kv沙河变电站、警传室各1幢及围墙工程1宗 |
建设位置 | 天河区先烈东横路60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5〕955号 |
建设规模 | 变电站1幢,地上4层(部分3层):2020平方米,地下1层:511平方米; 警传室1幢,地上1层:35平方米; 围墙工程1宗,长度:251平方米(不含变电站南侧宽度为9.69米的出入口)。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12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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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