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7-2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凤凰街道办事处 |
建设项目名称 | 公共服务设施楼(凤凰街社区服务中心、天河区公安分局凤凰派出所) |
建设位置 | 天河区华美路渔沙坦蓝屋村口以南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2〕1686号 |
建设规模 | 公共服务设施楼,1幢:地上6层(部分4、2、1层):8506平方米;地下1层:4141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13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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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