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4-23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丽佰嘉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自编住宅11-14栋、商业20、21栋、26号地下室B区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进港大道金门房地产2号用地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南建证〔2016〕29号 |
建设规模 | 自编号11、12号住宅、20号商业 3幢, 地上24层:28144.94平方米;自编号13、14号住宅、21号商业 3幢, 地上24层:25145.83平方米; 自编号26号车库B区 1幢,地下2层:19734.9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26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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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