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5-2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FA-4栋、FS-3栋、FX-1地下室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凫洲大桥以西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南建证〔2015〕340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6〕784号 |
建设规模 | FA-4栋 1幢, 地上30层(部分29、2、1层):55104.45平方米;FS-3栋 1幢, 地上3层(部分1层):2913.86平方米;FX-1栋地下室 1幢, 地下2层:55589.3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30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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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