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4-0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东湖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东湖洲花园一号地下室(含人防地下室)、二号地下室(含人防地下室) |
建设位置 | 番禺区石基镇傍雁路东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3〕884号;穗规函〔2014〕1870号;穗规函〔2015〕642号 |
建设规模 | 东湖洲花园一号地下室 1幢,地下1层:39398平方米; 东湖洲花园二号地下室 1幢,地下1层:10900.90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7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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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