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7-2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港南沙港务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港南沙港区一期工程4-7号仓库及地磅房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龙穴大道中12号港区内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国土规划建证〔2017〕1950号 |
建设规模 | 4号仓库 1幢, 地上1层:5990.06平方米; 5号仓库 1幢, 地上1层:5986.86平方米; 6号仓库 1幢, 地上1层:5996.33平方米; 7号仓库 1幢, 地上1层:5999.07平方米; 地磅房 1幢, 地上1层:30.5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9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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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