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9-0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湾经济联合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东湾村商务楼A1栋、A2栋建设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进港大道与凤凰大道交汇处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南建证〔2016〕245号 |
建设规模 | A1栋 1幢, 地上6层:19970.47平方米; A2栋 1幢, 地上7层:19611.58平方米, 地下1层:324.92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19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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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