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9-0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绿化水槽、污水处理站、深度处理站、水泵房、开闭所建设项目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东路和莲溪大道之间,鸡谷山路北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南建证〔2016〕243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6〕632号 |
建设规模 | 污水处理站 1幢,地上2层(部分1层):1776.08平方米; 深度处理站 1幢,地上1层:1038.65平方米; 水泵房 1幢,地上1层:289.33平方米; 开闭所 1幢,地上1层:878.47平方米; 绿化水槽 1幢,占地:2103.3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21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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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