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9-0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1#截污池,2#截污池,YD管理室,三防、绿化仓库及西守卫室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黄阁东路和莲溪大道之间,鸡谷山路北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国土规划建证〔2016〕290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1137号 |
建设规模 | 1#截污池 1幢,占地面积112.82平方米;2#截污池 1幢,占地面积157.61平方米;YD管理室 1幢,地上1层:32.74平方米;三防、绿化仓库及西守卫室 1幢,地上1层:95.02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8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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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