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9-29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国光智能电子产业园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厂房(自编号A3#、AF2#、AF3#)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凤凰路以东、雅瑶中路以北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6〕1327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7〕610号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号A3#、AF2#、AF3#) 1幢, 地上11层(部分2、3层):15970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13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2份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