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9-3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花都佳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住宅楼(自编号1#~5#)、商业楼及地下室 |
建设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杨赤公路以东地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4〕2028号;穗规函〔2016〕1965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楼(自编号1#-2#) 2幢, 地上32层:38997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号3#) 1幢, 地上39层:24707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号4#) 1幢, 地上39层(部分(38层)):24568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号5#) 1幢, 地上39层:24358平方米; 商业楼及地下室 1幢, 地上2层(部分1层):7785平方米, 地下3层:45399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115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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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