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7-10-2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
建设项目名称 | 大沙东保障性住房项目(J1-J4栋经适房、G14公厕) |
建设位置 | 黄埔区大沙东路大沙东街地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1〕2616号 |
建设规模 | 公共厕所(自编G14栋)1幢,地上1层:80平方米; 住宅楼(自编J-1、J-2栋,裙房连体)2幢,地上23层:44551平方米;住宅楼(自编J-3、J-4栋,裙房连体)2幢,地上23层:44307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捌万捌仟玖佰叁拾捌平方米(88938㎡)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26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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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