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10-3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金山谷创意园四期三标(A56~A67) |
建设位置 | 番禺区沙头街、飞鹅岭(金山大道南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国土规划建证〔2017〕842号 |
建设规模 | 商业、办公(自编号A-56、A-57) 1幢, 地上7层:9978平方米; 商业、办公(自编号A-58、A-59) 1幢, 地上7层:5648平方米; 商业、办公(自编号A-60、A-61) 1幢, 地上7层:5634平方米; 商业、办公(自编号A-62、A-63) 1幢, 地上7层:5682平方米; 商业、办公(自编号A-64、A-65) 1幢, 地上7层:7102平方米; 商业、办公(自编号A-66、A-67) 1幢, 地上7层:6897平方米; 地下室(自编号地下车库-3) 1幢, 地下1层:37074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77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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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