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11-0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华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钢新城项目(自编8-9号楼) |
建设位置 | 荔湾区芳村大道以西、鹤洞路以南AF040417地块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5〕500号;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6〕948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8#、9#栋)1幢,地上38层:35267平方米;商业(自编号5#商业)1幢,地上2层:660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16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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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