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5-2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东省机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单位住宅楼工程(集资房)3幢(自编A、B、F栋)及幼儿园一幢 |
建设位置 | 人和镇雅湖村流溪河河畔江人三路—龙苑城小区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3〕1454号 |
建设规模 | 住宅(自编号A栋)1幢地上12层:8415平方米。 住宅(自编号B栋)1幢地上14层:11281平方米。 住宅(自编号F栋)1幢地上12层:9388平方米,地下1层:5363平方米。 幼儿园1幢地上3层:122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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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