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7-1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富力国际空港综合物流园157亩及290亩地块A7、A8栋厂房 |
建设项目名称 | 广州富力国际空港综合物流园157亩及290亩地块A7、A8栋厂房 |
建设位置 | 花都区花东镇机场北延线两侧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空港国规建证〔2016〕13号 |
建设规模 | 厂房自编号A7 1幢,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15624平方米; 厂房自编号A8 1幢,地上3层,总建筑面积:15654平方米;(其中包括厂房自编号A8-1 :706平方米;厂房自编号A8-2 :1494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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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