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8-3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新机场穗和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商业用房1幢(人和保障性住房项目自编GJ1栋,包括地下室(一)) |
建设位置 | 白云区人和镇广花公路以南、方华路以东、鸦湖村以北、江人路以西地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3〕9号;穗规函〔2015〕5910号 |
建设规模 | 商业用房(自编GJ1栋)1幢,地上3层:建筑面积15893平方米;地下1层:建筑面积6204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0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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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