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8-09-18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嘉华花都置业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商业楼(自编C1)、地下室(自编号DX3-2) |
建设位置 | 迎宾大道以北、106国道以西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空港国规建证〔2016〕7号;穗空港国规业务〔2017〕15号 |
建设规模 | 商业楼(自编号C1) 1幢, 地上9层:26644平方米; 地下室(自编号DX3-2) 1幢, 地下1层:3128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0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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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