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 日 期 | 2011-11-04 |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
| 建设项目名称 | 环境监控指挥中心(原培训综合楼) |
| 建设位置 | 越秀区麓景路南坑东街19号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城规东片建字〔1996〕第4号;穗规函〔2008〕10623号 |
| 建设规模 | 1幢,地上16层(部分8、12层):11394平方米 地下2层:2367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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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20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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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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