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6-06-20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街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
建设项目名称 | 杨箕村复建地块商业、住宅楼(自编B1-B7栋)工程及垃圾收集站工程 |
建设位置 | 杨箕村地段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3〕1904号 |
建设规模 | 商业、住宅楼(1幢42层,2幢40层,2幢38层,2幢36层,另有地下3层),垃圾收集站工程1幢2层。地上建筑面积15770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24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0126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31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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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