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6-12-01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麓湖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商业、办公、住宅楼工程 |
建设位置 | 越秀区麓湖路7-9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12〕2235号;穗规函〔2014〕2877号 |
建设规模 | 1幢地上30层(部分7、8、27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2789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5085平方米,地下面积2805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22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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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