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09-01-22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JFE钢板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名称 | 主厂房、LPG气化站配套用房 |
建设位置 | 南沙区万顷沙镇十六涌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南规建证〔2005〕23号 |
建设规模 | 主厂房1幢,地上1层:30993平方米; LPG气化站配套用房3幢,总建筑面积343平方米:其中办公楼1幢,地上2层:218平方米、值班室1幢,地上1层:84平方米、压缩机室1幢,地上1层:41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11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1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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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