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广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经核定,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验收合格,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
日 期 | 2016-08-16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建设项目名称 | 南越王宫博物馆遗址保护主楼和陈列展示楼各1幢 |
建设位置 | 越秀区中山四路316号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 | 穗规建证〔2009〕2523号;穗规函〔2015〕4682号 |
建设规模 | 1、遗址保护主楼1幢:地上7677平方米 2、陈列展示楼1幢:地上5层(部分1、3、4层)8131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 建筑竣工图1份17张
二、附件:(一)建筑功能指标规划验收明细表2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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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