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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5-01-2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8-38-5)一、本项目为都那村留用地,依据《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09]368号)、《关于申请办理广珠城际项目石壁街都那村留用地规划选址前期的复函》(穗规函[2014]369号)、《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广珠城际项目都那村留用地的复函》(穗番国房(预审)函[2014]9号)核发。 二、规划条件需待市政府批准控规后再行申请,随本证注销穗规选[2014]35号。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50800000478
发文号
穗规选〔2015〕12号
日期
2015-01-2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建设项目名称
广珠城际项目都那村留用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番禺区石壁街都那村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4591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8-38-5)
附加说明
一、本项目为都那村留用地,依据《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09]368号)、《关于申请办理广珠城际项目石壁街都那村留用地规划选址前期的复函》(穗规函[2014]369号)、《市国土房管局番禺区分局关于广珠城际项目都那村留用地的复函》(穗番国房(预审)函[2014]9号)核发。 二、规划条件需待市政府批准控规后再行申请,随本证注销穗规选[2014]35号。 三、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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