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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5-06-03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52-38-19;48-38-3)1、本地块为人和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等配套工程一期工程用地,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等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发改[2014]25号)、我局《关于人和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方案审查的复函》(穗规函[2014]3479号)、市建委《关于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等配套工程专题协调会议的纪要》(穗建前期纪[2015]76号)办理本选址。 2、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50500004547
发文号
穗规选〔2015〕86号
日期
2015-06-03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设项目名称
人和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等配套工程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白云区人和镇人和保障房东侧、南侧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22246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52-38-19;48-38-3)
附加说明
1、本地块为人和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等配套工程一期工程用地,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等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发改[2014]25号)、我局《关于人和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方案审查的复函》(穗规函[2014]3479号)、市建委《关于保障性住房周边道路等配套工程专题协调会议的纪要》(穗建前期纪[2015]76号)办理本选址。 2、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延长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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