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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5-08-21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8-46-8)1.本意见书根据《关于科韵路高压走廊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规划的复函》(穗规函〔2010〕1338号)、《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0〕118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06-62-03-002201)、《关于棠下“留岭”地段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前期工作的复函》(穗规函〔2015〕4205号)及有关规定核发。 2.应先开通地块西侧规划支路,方可封闭地块内部现状道路。 3.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发本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意见书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50400007149
发文号
穗规选〔2015〕138号
日期
2015-08-21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下股份合作经济联社
建设项目名称
棠下村棠发大厦项目用地选址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天河区棠下村留岭地段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31769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8-46-8)
附加说明
1.本意见书根据《关于科韵路高压走廊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整治规划的复函》(穗规函〔2010〕1338号)、《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房留函〔2010〕118号)、《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2015-440106-62-03-002201)、《关于棠下“留岭”地段经济发展用地选址前期工作的复函》(穗规函〔2015〕4205号)及有关规定核发。 2.应先开通地块西侧规划支路,方可封闭地块内部现状道路。 3.建设单位应当在核发本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意见书及其附图、附件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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