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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6-07-07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8-58-6 28-58-7 28-58-9)1、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2年,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2、如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60600005713
发文号
穗规选〔2016〕79号
日期
2016-07-07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建设局
建设项目名称
姬火路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黄埔区姬火路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68483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8-58-6 28-58-7 28-58-9)
附加说明
1、本选址意见书有效期2年,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2、如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延期手续,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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