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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7-12-2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40-34-15)1、根据《关于广州地区输变电工程项目计划的复函》(穗发改工[2008]8号)核发本选址。 2、该项目为110千伏变电站,属于环境敏感工程,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候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且应更新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4、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70500021949
发文号
穗国土规划选〔2017〕217号
日期
2017-12-22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110千伏石马变电站工程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白云区广花路西侧石井街大朗中路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2906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40-34-15)
附加说明
1、根据《关于广州地区输变电工程项目计划的复函》(穗发改工[2008]8号)核发本选址。 2、该项目为110千伏变电站,属于环境敏感工程,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候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文件,且应更新发改部门立项批复文件。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4、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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