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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8-10-2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36-46-11)1、本项目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州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工程)的通知》(穗发改[2018]274号)、《关于凤凰净水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复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5269号)及有关规定核发地下空间的选址意见书。 2、根据《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五次工作协调会的纪要》(穗治水会纪〔2018〕5号),大观净水厂项目由岑村机场南侧、北环高速北侧调整至华南快速路东侧、广河高速公路南侧。 3、该项目为全地下净水厂。 4、需同步开展选址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并考虑留用地安置问题。 5、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80400020508
发文号
穗国土规划选〔2018〕221号
日期
2018-10-26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凤凰净水厂”(大观净水厂新选址)
建设项目依据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州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工程)的通知》(穗发改[2018]274号)、《关于凤凰净水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复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5269号)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华南快速路东侧、广河高速公路南侧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0E-11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36-46-11)
附加说明
1、本项目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州市2018年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供水工程、排水工程、污水工程)的通知》(穗发改[2018]274号)、《关于凤凰净水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复函》(穗国土规划业务函[2018]5269号)及有关规定核发地下空间的选址意见书。 2、根据《广州市水环境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五次工作协调会的纪要》(穗治水会纪〔2018〕5号),大观净水厂项目由岑村机场南侧、北环高速北侧调整至华南快速路东侧、广河高速公路南侧。 3、该项目为全地下净水厂。 4、需同步开展选址范围内集体土地征收工作并考虑留用地安置问题。 5、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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