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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4-09-05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32-30-19)。1、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穗国房留函〔2011〕138号文办理本选址,扣减留用地指标50271平方米。穗规地证[2006]167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过期自行失效。 2、应当在取得本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如需申请办理有效期延期手续,应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古树名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4、《白云区金沙洲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尚未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在市政府批准上述规划后再到我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40500008003
发文号
穗规选〔2014〕151号
日期
2014-09-05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金沙街沙凤经济联合社
建设项目名称
沙凤商业城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白云区金沙洲AB3704010地块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57975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32-30-19)。
附加说明
1、根据市国土房管局穗国房留函〔2011〕138号文办理本选址,扣减留用地指标50271平方米。穗规地证[2006]1670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过期自行失效。 2、应当在取得本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如需申请办理有效期延期手续,应在本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3、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古树名木、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4、《白云区金沙洲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优化》尚未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在市政府批准上述规划后再到我局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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