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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5-01-08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4-34-9)1、该选址意见书为广州市惠爱医院提升改造征收广州金珠江化工有限公司(红光化工厂)大院项目,根据穗府14届116次〔2014〕19号《市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发改〔2014〕279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芳村院区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核发。2、与主体项目协调规划,处理好道路出入口及周边现状建筑出入问题。3、项目涉及地铁一号线、十一号线规划保护范围,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4、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40300011871
发文号
穗规选〔2015〕3号
日期
2015-01-08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惠爱医院
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芳村院区提升改造征收广州金珠江化工有限公司(红光化工厂)大院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218号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3751.09100000000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4-34-9)
附加说明
1、该选址意见书为广州市惠爱医院提升改造征收广州金珠江化工有限公司(红光化工厂)大院项目,根据穗府14届116次〔2014〕19号《市府常务会议纪要》、穗发改〔2014〕279号《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州市惠爱医院(广州市脑科医院)芳村院区提升改造项目建议书的复函》核发。2、与主体项目协调规划,处理好道路出入口及周边现状建筑出入问题。3、项目涉及地铁一号线、十一号线规划保护范围,应当书面征求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意见。4、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2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房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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