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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日 期:
2015-08-20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8-38-17)1、根据广州市发改委穗发改[2013]165号文、市环保局穗环管影[2013]46号文、市水务局穗水规划[2013]64号文以及我委穗规函[2015]3714号文核发。该项目用地地面楼梯部分建议采用下沉式设计,不设单独的楼梯间,地面伸出部分应注意不要造成与周边地块的用地矛盾,建成后地面覆绿。 2、规划建设应按穗规函[2015]3714号文执行。涉及周边文物、历史建筑、风貌建筑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该地块南面越秀南路194号为第一批历史建筑:广东妇女解放协会旧址,施工期间应注意对周边历史建筑的保护。同时越秀南路194、196号骑楼都属于传统风貌建筑,施工时请避免损坏或拆除。 3、随文注销穗规选[2014]11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二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50000007205
发文号
穗规选〔2015〕137号
日期
2015-08-20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广州市深层隧道排水系统东濠涌试验段工程—玉带濠竖井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越秀区越秀南路东侧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1331.58700000000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28-38-17)
附加说明
1、根据广州市发改委穗发改[2013]165号文、市环保局穗环管影[2013]46号文、市水务局穗水规划[2013]64号文以及我委穗规函[2015]3714号文核发。该项目用地地面楼梯部分建议采用下沉式设计,不设单独的楼梯间,地面伸出部分应注意不要造成与周边地块的用地矛盾,建成后地面覆绿。 2、规划建设应按穗规函[2015]3714号文执行。涉及周边文物、历史建筑、风貌建筑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该地块南面越秀南路194号为第一批历史建筑:广东妇女解放协会旧址,施工期间应注意对周边历史建筑的保护。同时越秀南路194、196号骑楼都属于传统风貌建筑,施工时请避免损坏或拆除。 3、随文注销穗规选[2014]115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二年内凭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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