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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选址意见书(历史)
电子证书形式
电子表格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和国家相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书。
发证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19-11-14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依据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32-34-2)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103号)、《广州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十一次工作会议的纪要》(穗电建指办〔2018〕26号)核发本选址。 2、地块位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广州站改造配套工程棠溪站新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国土规划选〔2017〕156号)范围内,在办理下一步国土规划审批手续前应取得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的书面意见。 3、地块位于市土地开发中心棠溪站周边综合开发范围规划选址收储红线范围内,在办理下一步国土规划审批手续前应取得市土地开发中心的书面意见。 4、地块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河涌水域,需要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5、参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7号),变电站需先行建设,并在临近居住用地报建前完成验收。 6、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项目立案号
2019050000039103
发文号
穗规划资源选〔2019〕282号
日期
2019-11-14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广州供电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
110千伏大埔输变电工程
建设项目依据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103号)、《广州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十一次工作会议的纪要》(穗电建指办〔2018〕26号)核发本选址。 2、地块位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广州站改造配套工程棠溪站新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国土规划选〔2017〕156号)范围内,在办理下一步国土规划审批手续前应取得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的书面意见。 3、地块位于市土地开发中心棠溪站周边综合开发范围规划选址收储红线范围内,在办理下一步国土规划审批手续前应取得市土地开发中心的书面意见。 4、地块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河涌水域,需要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5、参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7号),变电站需先行建设,并在临近居住用地报建前完成验收。 6、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建设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白云区石槎路以东、德康路以北。
拟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上面积:叁仟贰佰捌拾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空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地形图号:32-34-2)
附加说明
1、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电网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发改能电函〔2018〕103号)、《广州市电力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2018年第十一次工作会议的纪要》(穗电建指办〔2018〕26号)核发本选址。 2、地块位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的广州站改造配套工程棠溪站新建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穗国土规划选〔2017〕156号)范围内,在办理下一步国土规划审批手续前应取得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的书面意见。 3、地块位于市土地开发中心棠溪站周边综合开发范围规划选址收储红线范围内,在办理下一步国土规划审批手续前应取得市土地开发中心的书面意见。 4、地块涉及轨道交通保护区、河涌水域,需要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5、参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27号),变电站需先行建设,并在临近居住用地报建前完成验收。 6、用地范围内如涉及文物保护、古墓、历史建筑等历史文化保护事宜,需征求文物保护等主管部门的意见,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7、本书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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