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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6-04-29
项目名称 天河湿地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与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程
项目代码 2406-440106-04-01-441415
综合受理号 thMB2C488342604220998912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天河区住房建设和园林局(加挂广州市天河区交通运输局牌子)
项目建设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与改革局关于天河湿地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与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5〕13号) 、《关于使用AT0305167公园绿地地块实施天河湿地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与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治理工程意见的复函》(穗高天管函〔2026〕42号)
项目拟选位置 天河区天慧路以南,大观北路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92334.1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92334.13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用地面积92334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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