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业务信息 > 城乡规划 > 规划许可公示公布 > 批后公布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5-01-13
项目名称 白云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周边临空经济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三期工程(花都区留用地)东湖地块(8号)
项目代码 2501-440114-07-01-169980
综合受理号 hdMB2D070132501030611609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东湖村经济联合社,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小㘵村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 穗规划资源留〔2024〕50号、穗规划资源留〔2024〕105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机场高速以西、三东大道以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73879.99平方米,农用地33992.15平方米(园地25343.26平方米,林地2929.51平方米,草地300.3平方米,其他农用地5419.08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9887.84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0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扫码查看证书信息
世界杯官网买球平台 沙巴体育 澳门银河网上赌场 澳门金沙娱乐城 澳门博彩官网 亚洲十大足彩排行榜,足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