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业务信息 > 城乡规划 > 规划许可公示公布 > 批后公布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5-04-09
项目名称 大华村兴隆经济合作社村民文化公园
项目代码 2502-440114-04-01-378009
综合受理号 hdMB2D070132503260672587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街大华村兴隆经济合作社
项目建设依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502-440114-04-01-378009)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以北、许广高速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4553平方米,农用地4447.62平方米(草地4118.2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329.38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05.38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扫码查看证书信息
澳门博彩平台 太阳城app 雷火电竞 皇冠体育 澳门威尼斯人app 世界杯投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