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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5-06-25
项目名称 新水坑村时尚创意产业园二期
项目代码 2506-440113-04-01-242474
综合受理号 pyMB2C930962506120913153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新水坑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建设依据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核定农村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国土规划留[2017]9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市新路新水坑村段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13333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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