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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0-04-08
项目名称 沥滘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沥滘污水厂提标改造(第三次加征地块)
项目代码 2018-440105-46-01-811430
综合受理号 /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 穗发改〔2018〕315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北侧、西江涌以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总用地面积4725.89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农用地3332.88平方米(园地3332.88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393.01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1068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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