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业务信息 > 城乡规划 > 规划许可公示公布 > 批后公布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0-06-03
项目名称 荔湾区大坦沙岛更新改造AL0202020规划居住项目
项目代码 2019-440103-70-03-053718
综合受理号 /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彩虹街西郊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020-440103-79-03-032435)、《关于大坦沙岛地区更新改造规划的批复》(穗旧改复[2012]11号)、《关于荔湾区大坦沙岛地区更新改造分期分块实施计划方案的复函》(穗旧改函[2014]294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荔湾区大坦沙岛东北部,广州市贸易职业学校以北,东海北路以东地段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总用地面积56196.72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建设用地面积56196.72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总用地面积56196.72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其中可建设用地面积为33793.88平方米、绿地用地面积为12830.7平方米、道路用地面积为9572.14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扫码查看证书信息
博彩网址导航 bwin·必赢中国官网 澳门银河网上赌场 足球外围平台 线上赌博app 美高梅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