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0-08-05 |
项目名称 | 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 |
项目代码 | 2018-440112-44-02-802644 |
综合受理号 | /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依据 |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8〕160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核准变更的复函》(粤发改能源函[2019]353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延期的复函》(粤发改核准〔2020〕13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东恒街以西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76910.85平方米,农用地33626.73平方米(耕地714.27平方米,林地32912.4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3284.12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空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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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