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G电子

首页 > 业务信息 > 城乡规划 > 规划许可公示公布 > 批后公布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
日  期: 2020-08-05
项目名称 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
项目代码 2018-440112-44-02-802644
综合受理号 /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依据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粤发改能电函〔2018〕1608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核准变更的复函》(粤发改能源函[2019]353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广州开发区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延期的复函》(粤发改核准〔2020〕13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黄埔区开发大道东恒街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总用地面积76910.85平方米,农用地33626.73平方米(耕地714.27平方米,林地32912.4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3284.12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扫码查看证书信息
太阳城娱乐 皇冠体育 DB真人 足球外围平台 皇冠体育 博彩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