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PG电子 | |
日 期: | 2020-10-10 |
项目名称 | 机二高项目大塘村留用地 |
项目代码 | 2020-440114-51-01-056638 |
综合受理号 | /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人民政府 |
项目建设依据 | 《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0〕13931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花都大道以北、永星路以东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5896.84平方米,农用地5896.84平方米(耕地3367.68平方米,园地5.69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523.47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空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