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 |
日 期: | 2021-03-26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村民委员会 留用地(商业用地) |
项目代码 | 2018-440114-47-03-844217 |
综合受理号 | / |
建设单位名称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村民委员会 |
项目建设依据 |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19〕226号、穗花规划资源留〔2020〕45号)、《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空港国规业务〔2021〕6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镜湖大道以东、雅瑶涌以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总用地面积4775.24平方米,农用地4775.2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775.24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空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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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