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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广州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国土规划和建设局
日  期: 2021-03-26
项目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村民委员会 留用地(商业用地)
项目代码 2018-440114-47-03-844217
综合受理号 /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石塘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19〕226号、穗花规划资源留〔2020〕45号)、《广州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空港国规业务〔2021〕6号)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花都区新雅街道镜湖大道以东、雅瑶涌以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总用地面积4775.24平方米,农用地4775.24平方米(其他农用地4775.24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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