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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游戏试玩
日  期: 2021-06-29
项目名称 新街河河道综合整治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环境建设工程部分花都博物馆(花都阁)工程
项目代码 2012-440114-47-01-800200
综合受理号 /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新街河河道综合治理和环境建设工程(花都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花发改基[2012]13号》花发改基〔2012〕13号、《关于加快花都湖公园续建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32)
项目拟选位置 花都区云山大道以南,凤凰南路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2140.78平方米,农用地282.15平方米(林地282.15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858.63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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