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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0-03-25
项目名称 荔湾区鹤洞村更新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 2019-440103-47-03-053137
综合受理号 /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荔湾区白鹤洞街鹤洞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项目建设依据 穗更新复[2018]20号 、《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103-47-03-053137)
项目拟选位置 芳村大道南以西,鹤洞路以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总用地面积252338.5平方米(2000国家大地坐标),农用地31614.36平方米(耕地31614.36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15759.94平方米,未利用地4964.2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选址范围总用地面积252338.49平方米(广州2000坐标系),其中道路用地面积41051.67平方米,绿化用地面积23623.20平方米,河涌用地面积4801.33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82862.29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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