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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游戏试玩
日  期: 2022-10-24
项目名称 天河区新监管场所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代码 2018-440106-47-01-845475
综合受理号 thMB2C488342210120458044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项目建设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天河区新监管场所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穗天发改投批〔2021〕2号)
项目拟选位置 天河区渔北路与荔枝园街交汇处以北地块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67985平方米,农用地28061平方米(耕地4574平方米,园地5663平方米,林地10512平方米,其他农用地731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34975平方米,未利用地4949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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