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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游戏试玩
日  期: 2023-06-19
项目名称 新塘派出所办公楼
项目代码 2303-440106-04-01-115747
综合受理号 thMB2C488342306080936614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项目建设依据 《关于荔湾公安分局海龙派出所等项目建设问题的复函》(穗发改投资〔2008〕18号)、《关于下达2010年天河区新增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穗天发改〔2010〕19号)、《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
项目拟选位置 华观路以南、大观路以西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2894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2894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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