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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PG电子官网
日  期: 2023-07-25
项目名称 增城区荔三公路(广汕公路至广惠高速段)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 2018-440118-48-01-848532
综合受理号 zcMB2D276472307200066279
建设单位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道路养护中心
项目建设依据 1、《广州市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 2、《关于增城区荔三公路改造工程项目列入广州市交通运输“十四五”规划的情况说明》
项目拟选位置 广州市增城区增江街初溪村、四丰村、石滩镇金兰寺村、岗尾村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地上总用地面积244189平方米,农用地55231平方米(耕地1957平方米,园地17410平方米,林地5865平方米,草地4397平方米,其他农用地25602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187475平方米,未利用地1483平方米
拟建设规模

附图及附件名称

附注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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